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以下人员试用期满,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绍辉同志任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炎超同志任偃师区商务局副局长;
孔宇辉同志任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孙延涛同志任偃师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中心(偃师区便民电话110联动中心)副主任;
宋志弘同志任偃师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迎旭同志任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纪军同志任偃师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焦进军同志任偃师区中医院院长;
秦建武、鲍晓娜同志任偃师区中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算。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