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绍辉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偃政任〔2021〕2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1-08-05   点击次数:82136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以下人员试用期满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绍辉同志任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石炎超同志任偃师区商务局副局长;

孔宇辉同志任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孙延涛同志任偃师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中心(偃师区便民电话110联动中心)副主任;

宋志弘同志任偃师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迎旭同志任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纪军同志任偃师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焦进军同志任偃师区中医院院长;

秦建武、鲍晓娜同志任偃师区中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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