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偃师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优化偃师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提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时限。到2025年,城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偃师区“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和经验,不断提升城区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提出“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着力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和强化宣传引导。
《实施方案》附件明确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确定了制度体系38项重点任务,技术体系6项重点任务,市场体系18项重点任务和监管体系14项重点任务清单,7项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