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来源 : 洛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次数:1334次

根据《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文件,为持续常态化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吊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筹备成立期间”,是指民政部门已经同意其进行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筹备召开成立的会议,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成立的资料。

“活动”,是指在洛阳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二、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联系洛阳市民政局进行查询:电话63940214。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方式向洛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63940214

举报邮箱:lymg214@163.com

举报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41号,洛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