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23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5-11   点击次数:3278次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坟庄村,顾县镇曲家寨村、营防口村、史家湾村集体土地共计12.1353公顷,农用地6.4974公顷(其中耕地6.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0公顷),建设用地5.6379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潘屯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军民路。

 地块2:东至丝绸之宝,西至小路,南至空地,北至310国道。

  地块3:东至S539,西至强力电缆,南至小路,北至华通电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坟庄村集体土地共计4.0647公顷,农用地4.0647公顷(其中耕地3.6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8公顷)。

 拟征收顾县镇曲家寨村集体土地共计3.2061公顷,农用地2.4327公顷(耕地2.4315公顷),建设用地0.7734公顷。

 拟征收顾县镇营防口村集体土地共计4.76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顾县镇史家湾村集体土地共计0.102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顾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顾县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