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5-15   点击次数:12003次

一、背景情况

2014年8月1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该通知从行政复议应诉办理规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过错责任确认、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2023年2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对行政应诉具体规定做出了修订,本次修订精简了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具体操作流程、资料规范、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要求、行政应诉败诉认定、确认、责任追究方式等细则,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门出台了《洛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全文内容二十一条,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体、可以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履行的责任义务、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纪律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工作的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期偃师区法院正在着力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为了更有利于规范我区行政应诉工作,在依托近期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起草了《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意见》的起草充分征求了区法院的意见建议,区法院、区司法局对初稿进行了论证研讨和修改完善,随后在咨询洛阳市政府行政应诉办公室意见建议后,形成了该文件终稿。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括《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两个文件内容。《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包括总则、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生效裁判的督促履行、行政应诉案件的监督考核等六部门内容,《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主要界定了需要出庭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行政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行政负责人出庭的要求、应出庭不出庭的处理措施以及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纳入法治偃师(法治政府)考核情况。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