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公 告
来源:房管局 发布日期:2018-06-29 点击次数:16988次

 

 

各预购房群众:

洛阳恒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硕原著项目17号楼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未达到预售要求,目前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所购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要向开发企业交纳任何预付款、认筹金等、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如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延期交房形成的烂尾楼等问题)

如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欢迎购房群众提供收款凭证等销售证据,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举报电话:67727238

特此公告。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