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项目申报公告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6-21 点击次数:14409次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原则,在我区公开遴选15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等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时间:2021年6月22日-30日

  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新农直报平台)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申报流程提交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偃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申报资料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并公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所提供的登记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须报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

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扫描二维码关注[新农直报]微信公众号,可在公众号中下载申报系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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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0379-67719479

偃师区财政局     0379-67733817



                                                                2021621

 

 

 

附: 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_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