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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位于华夏路39号,是主管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先后荣获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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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马锦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杨威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土地报批(征地、报地)、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开发与管理、安全消防、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万人助万企”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领域相关职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用地审批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乡镇用地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安全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清点计价科、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联系府店镇、大口镇。
陈延武(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网站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规划、镇村规划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领域相关职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事务中心)、详细规划科(规委会办公室)、建设工程规划科。
联系岳滩镇、顾县镇。
李国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宗教)、统战、工青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事编制、财务管理、耕地保护(执法督察、耕地“非粮化”)、信用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和信访稳定、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领域相关职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建纪检办、人事财务科、法规信访科、调查监测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督察科(“一网两长”办)、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偃师大队。
联系槐新街道办事处、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
侯自伟(七级职员、工会主席):协助陈延武同志做好机关管理工作;协助李国争同志做好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宗教)、统战、工青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山化镇。
张建学(七级职员):协助李国争同志做好信访稳定、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翟镇镇。
李志伟(八级职员):协助杨威威同志做好集体土地报批、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协助李国争同志做好人事编制、财务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缑氏镇。
李居雅(八级职员):协助李国争同志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马福海(副科级干部):协助杨威威同志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协助李国争同志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邙岭镇。
李志飞(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协助陈延武同志做好规划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高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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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内设职能科室
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电话:12366 违纪监督投诉电话:0379—67711367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监督、办公自动化、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
三、行政科
组织协调车辆、水电费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调查监测科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档案室
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机关人员经费开支的审核及工资发放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的代扣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加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违反党纪党规及法律法规行为;
八、信息中心
负责网络管理、网站建设、网络舆情监管。
九、 规划科
组织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实施和建设项目预审报批。
十、信访科
组织协调信访稳定,依法行政。
十一、法规科
相关规定起草、落实和实施。
十二、耕保科
负责耕地保护、补充耕地项目的报批、实施,以及增减挂钩工作。
十三、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十四、 重点办
负责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十五、乡镇用地科
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十六、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检查工作,督促各中队对土地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公、检、法等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保证执法到位。
十七、资源环境科
负责矿山储量管理、矿山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
十八、矿产开发科
负责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十九、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落宗、发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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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位于华夏路39号,联系电话0379—67711367,邮箱ysgt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