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全面助推执法规范化
为了彰显我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决心,2023年3月2日上午,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良作为偃师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上诉案件。
2022年2月15日,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因宅基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偃师分局经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原告李某和第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告李某不服,先后向偃师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偃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维持、一审驳回后,原告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要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顺畅有序。在最后陈述阶段,李良同志就公安机关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意见。
偃师分局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推动行政诉讼审判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下一步,偃师分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提升偃师公安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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