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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40元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点击次数:358

22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现就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二)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暂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洛阳市各县区可视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