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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林业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12-04     点击次数:859

(二〇年八月日公告)

2021年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审计局2021416日至622日,对洛阳市偃师林业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林业是偃师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位于偃师首阳大厦10楼东区,正科级财政全供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全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对依法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森林公安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内设4职能科室:办公室、营林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下辖4个二级机构:山张林场、林业技术推广站、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执法大队,其中林业技术推广站和国有偃师市山张林场为财政独立核算单位。截至2020年底,林业局在职职工92其中行政编制13实有11人,新定编事业编制67名,实有81(山张林场编制15名,实有20人,林业技术推广站编制25名,实有29,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编制15名,实有19人,林业执法大队编制12名,实有15人),退休19经费来源由财政预算拨款,财务收支统一由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29710434.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39626.77元(基本支出拨款1558737.77元,项目支出拨款145808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570808.06元;支出总计22026486.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3282.64元(基本支出1569426.16元,项目支出6263856.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3204.09元;当年结转结余7683948.1元。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10967359.19元,本年归集调入2413594.5元,本年归集上缴或调出6882667.8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4182233.99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0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15158667.25元,其中:货币资金254163.98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3938070.01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88756元,固定资产原值2936839.58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59162.32元,固定资产净值777677.26元;负债总计202564.8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9064.83元,长期应付款183500元;净资产总计14956102.42元,其中:累计盈余14956102.42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偃师区财政局批复区林业局202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4767760,其中基本支出1543655一般性项目支出87005元,专项项目支出180000元,上级下达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支出2957100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9710434.83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24942674.83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15082.77元,一般性项目减少5500元,专项项目支出增加492624元,政府性基金追加13570808.06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1086966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底“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7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79元,无公务招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存在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长期未清理往来款项183500元

经审计,区林业局下属机构林技站2005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项目,由林业局通过财政局向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单位有偿贷款1101240元,其中本金997500元,利息103740 元。2010年进入项目还本期,林技站还款114000元。2010、2011年依据国家政策对符合呆账核销政策的项目实行呆账核销,两次共核销中央有偿资金700000元,剩余183500元至今仍挂在林业局账上

(二)未执行政府采购28600元

经审计,去林业局2020年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列支通用设备-电脑及智能终端软件购置费28600元未经政府采购审批。

(三)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13570808.06元

经审计,区林业局2020年度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13570808.06元 。

(四)项目执行率较低

经审计,区林业局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财政拨款1261000元,森林培育项目财政拨款6766700元,其他林业支出项目财政拨款5368760元,项目当年均未实施,执行率较低。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区林业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