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6-15     点击次数:37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