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2年继续组织对各个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率。为保证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承担单位
由街道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抽检任务。
二、监测时间
全年持续进行。
三、监测对象
辖区内生产即将收获上市或已经收获上市的蔬菜类,当季已成熟或已上市的水果类,食用菌鲜品。样品主要由产地抽取,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适当从零售商、超市抽取。
四、监测数量
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600个。
五、抽取样品
具体抽样时,原则上全年监测地点要完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三品一标”基地、果菜种植大户、扶贫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凡一次检测后有超标情况的“三品一标”基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下次监测时还要继续抽检,如再次出现超标情况,将取消该基地“三品一标”基地或产品资格。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原则上不抽,尽量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同时,要结合果菜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基地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开展用药情况调查,并填写生产和用药情况登记表(附表1)。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常用药品种、农民用药水平和用药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六、结果判定
以检测小票显示的结果为依据,显示“合格”的即判定为合格产品,显示“不合格”的要及时对样品进行复检。不合格产品要延期上市或销毁。
七、注意事项
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附件:生产及用药情况登记表
生产及用药情况登记表
生产单位 |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样品名称 | 农药名称 | 有效成分 及含量 | 用 量 | 施 用 方 法 | 防治对象 | 每个生产周期 使用次数 | 安 全 间 隔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