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提高我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实现通过转移就业稳定增加收入,根据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偃师区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材料呈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共涉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361人,涉及补助资金17.17万元。
二、项目申报理由
为提高我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实现通过转移就业稳定增加收入,特申请2022年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主要建设内容
2022年对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17.1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7万元。
五、实施期限
该项目由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2年9月1日申报,2022年9月30日申报结束,申报时间30天。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该项目由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项目组织、运转,确保项目公开、公正、透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内容,严格组织实施,切实搞好项目质量管理。
(三)设立专账,保证专款专用。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实施报账式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审核,并向偃师区乡村振兴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七、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对361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跨省外出务工进行补贴17.17万元,促进就业,达到持续增加收入的效果。
八、帮扶机制
项目实施后,可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361人跨省外出促进就业,达到持续增加收入的效果,巩固托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