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抵御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稳企业、保民生”的要求,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在企业减征基础上,拟将减征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全市执行标准费率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费率降低1%,有效期至2023年12月结束。职工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个人账户返还比例不变,各项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众有意见建议的,请于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2.将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lydybzk@126.com。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洛阳会展中心A区506室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65519560
联系人:刘剑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16日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有关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不利影响, 最大限度帮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纾困解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阶段性降低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
2023年1月至12月,对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降低1%征收,即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由7.5%降至6.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费率由9%降至8%。不含未执行标准费率的统筹单建人员。
二、确保降费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降费期间,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标准仍按原标准计算,不降低返还标准和待遇标准。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保障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费政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服务措施,减轻参保人事务性负担。
四、做好调度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降费信息调度,做好统计分析,按月汇总报送降费政策执行情况;要密切关注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我市将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政策。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