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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 提高实效 勇当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来源 :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08     点击次数:629

近年来,偃师区坚持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抓手,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创新优化制度机制,全面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米”。偃师区政府采购指标在2022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103个县(市)第一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抓改革促公开,提高落实政策增实效压实管理责任,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将预算单位全年采购计划按照采购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管理,建立“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合同不支付”的“双控”约束机制,压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责任。坚持“公开透明”,以放管服改革契机,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将采购权限全部下放到采购单位,全面取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线下报送采购资料,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面实现“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打通数据堵点,实现财政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同时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实现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资金全流程网上申请、审核、支付,保证资金及时支付供应商,府采购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抓减负促活力,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落实惠企纾困政策,细化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清理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2022年本级政府采购金额 9.16 亿元,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4000余万元落实扶小扶政策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对金额较小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金额较大但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适当预算份额面向中小企业。2022年,全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95%为中小微企业落实资金支付管理,实行预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60%以上的预付款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垫资压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2022年通过政采贷为中标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370余万元,增长100.17%,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打通金融惠企的“最后一公里”

三、抓监管促公平,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坚持一视同仁,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等10余个文件,建立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内控、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5个方面的制度规定,明确全流程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制定全流程操作指引,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提供规范依据。坚持立、废结合,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章,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不适宜规定和做法。公开《偃师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性行为。坚持依法依规,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监管,“线上”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信息系统控制等技术手段,“线下”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绩效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力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近三年我区政府采购农副产品交易额、预留份额和完成进度等主要指标分别名列全市第1、2、1位

四、抓流程促便捷,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坚持“最少、必要”原则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推行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承诺制。在备案环节实现“全线上”提供材料,无需市场主体提供纸质材料或进行原件核对;大力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及时组织验收、提高支付效率、规范质疑答复程序等措施,合同签订期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真正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同时,规范合理编制采购文件,依法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建立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理制度,提醒评标委员会行使政策规定赋予其对异常低价的识别、认定、处理等法定职权。坚持“提速、提效”原则,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服务提速、履约提效。通过电子化备案、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加快履约验收、网上资金审批等措施,全方位服务企业,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对标先进补短板,奋勇争先创一流,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做出偃师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