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第一高级中学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公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2年4月8日至6月15日,对洛阳市偃师区第一高级中学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基本职责等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 2021年收入总计2491638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76382.33元,上级补助收入40000元;本期费用(业务活动费用)总计24586767.1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86488.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1111.0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9167.25元;本期盈余329615.15元,累计盈余30950342.45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21年资产总计30950342.45元,其中: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净额)29800元,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30920542.45元(固定资产原值44371538.07元,累计折旧13450995.62元;净资产(累计盈余)总计30950342.4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偃师区第一高级中学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但在财务收支方面还存在侵占应付学生代收费、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侵占应付学生代收费153745.75元
2021年该校在“其他应付款-学生书作费”中列支试卷费用153745.75元,该项费用应在学校的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形成侵占学生书作费153745.75元。
(二)未进行政府采购70506.40元
该校2021年购买价值5000元-30000元之间的窗帘、图书、足球门及草坪、版面制作费、吊顶等7笔合计70506.40元,发票未加盖政府采购章。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10803元
该校2021年“业务活动费用”列支卷闸门、打印机、石球、晾衣架合计110803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教职工与学生人数配备比例较低
2021年学生人数4016人,按1:12.5的规定应配备高中教职工人322人,实际在职教职工303人,实际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25。
(五)其他问题
1.老校区固定资产失去监管
该校2020年8月迁入新校区,此时老校区固定资产4339.78万元,折旧1122.22万元,净值3217.56万元,该校已失去监管。
老校区原有固定资产现状:
(1)老校区南院政府用作拆迁安置房(前后纸庄);原餐厅、体育楼、小平房等拆除;改建华夏西路,从原老校区中间穿过,征用土地无手续;原校区于2021年秋季开学前与洛阳铁路职业技术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市政府主导引进,学校配合工作),租赁面积28255平方米;部分固定资产封存在老校区。
(2)迁入新校区后该校2021年账面继续按老校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2021年继续支付老校区李泰山10号楼还款(计入固定资产)355000元(2027年还清),支付餐厅赔偿款359600元(2021年至2029年每年10月前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杨宏宿舍楼还款162900元(计入固定资产,2022年还清)。
2.违规签订租地合同
该校2015年11月与首阳山镇香峪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书,建设运动场,租地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65年12月31日共50年;2005年5月与香峪村第三、第八村民组分别签订租地协议书,租地期限自200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23年。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第一高级中学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