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202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2年6月20日至11月23日对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基本职责等情况
槐新街道办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党政机构设置包括政府办、党建办、财政所、纪检办、应急和安全监管办、三资办、民政所、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槐新街道办下辖7个行政村,106个村民组,人口2.35万人;下辖3个城市社区,人口6.93万人。财务核算分为:财政预算账,反映一般预算收支和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情况,由区农综办统一核算管理;机关账及各部门账,反映机关及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由街道财政所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底,街道机关人员19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54人,改革分流人员69人,离退休人员57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度财政收入总计112620831.07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96447858.78元,其他收入16172972.29元;一般预算支出115584700.99元,当年结余-2963869.92元,上年结余6129585.34元,累计结余3165715.42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1年资产总计130561104.37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3165715.42元,其他应收款119758585.18元,固定资产4565731.95元;负债总计62243486.54元,其中:其他应付款62243486.54元;净资产总计68317617.8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5754967.24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57996918.64元,资产基金4565731.95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014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47元,无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槐新街道办2021年度财政决算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还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W1]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46881.27元
槐新街道办2019年收取房租共计146250元,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共计27585.54 元,其中:房产税16714.29 元,增值税6964.29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7.50 元,教育费附加208.9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9.29 元,企业所得税2925.00 元,印花税146.25 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收取房租共计102300元,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共计19295.73元,其中:房产税11691.43元,增值税4871.43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1元,教育费附加146.1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7.43元,企业所得税2046元,印花税102.3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805000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将收取的保证金805000元计入“其他收入”,其中:赵某某100000元、段某某5000元、王某某700000元。
(三)未进行政府采购18800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购电脑、碎纸机188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41134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使用现金列支加油卡、慰问党员物品等7笔合计41134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票据不合规21500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列支广告牌支出10000元、租宾馆费用5000元、车辆维修费用3800元,未列详细支付清单;列支水杯支出2700元,发票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以上票据不合规共计21500元。
(六)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6870元
槐新街道办2021年安装窗帘2笔合计1687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