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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我市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

来源 : 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16     点击次数:499

财政局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