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所有: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豫ICP备17035402号
网站标识码:410381004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及以上分辨率,Chrome或IE10以上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