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按标准发放救助金
我们积极落实国家、省和洛阳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从低保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严格把关,真正使救助资金管理发放有序、规范。
2023年1-3月,共为12000余名救助对象发放各类救助金1270.2万元。其中城镇低保低保金98.6万元;农村低保金726.7万元;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376.3万元;敬老院运行费和丧葬补助费46.2万元;电费补贴14.7万元;临时救助金7.7万元。
二、积极落实提标工作
2023年2月21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3〕1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4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A类420元、B类220元、C类19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72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暂不提高。4月份我们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并按新标准执行。
三、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应保尽保。2023年1-3月,共办理各类救助124户,149人。其中办理城镇低保1户,1人;办理农村低保72户,97人,其中建档立卡17人;办理特困供养9人,其中建档立卡3人;办理临时救助42户,其中建档立卡户3户。
2、应退尽退。2023年1-3月,共清退各类救助2174户,2735人。其中城镇低保9户,20人;农村低保103户,106人,特困供养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