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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点击次数:367

偃师区医疗保障局

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近日,偃师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洛阳2022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对本辖区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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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工作医保局局长张桂稳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延红、刘新峰、武韶丹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与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18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2年度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前期已向本辖区18家定点医药机构下发《关于对偃师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2年度服务质量评价通知》,统一评分标准,规范评价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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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采取自查自纠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协议管理情况为主,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辅实行百分制,将现场评价与日常监督检查、病历集中审核、年度结算数据等日常协议管理工作相结合。

现场评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负责同志汇报本单位年度医保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有关规章、制度、票据及病历等相关材料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医护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采取现场询问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小组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评分评分结果向被评价单位通报,并签字确认

本次《服务质量评价》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