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一、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脱贫家庭劳动力可以享受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脱贫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四、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为:全区16—65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跨省就业的劳动力。
五、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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