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是党中央确定的国家发展战略。相关工作不仅体现在发展经济方面,更体现在完善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民生建设方面。《“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医保“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重点区域医疗保障合作,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在《医保“十四五”规划》的指引下,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已完成了医保一体化“从无到有”工作进程,并逐步迈向“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医保一体化建设正是伴随着城市群快速发展而同步推进的民生建设重大工程,旨在探索克服城市群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跨区域就医壁垒与医疗保障公平性问题。我国从政府层面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各城市群医疗保障一体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轻到重、从粗到细三大阶段。 从无到有(1982—2008) 2008年以前,各城市群的建设与发展整体是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展开的,对于社会民生的内容提及较少。最先关注民生的长三角地区,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民生提上发展议程,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重点阐述了应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从轻到重(2009—2018) 进入2010年后,民生建设在与区域一体化相关的诸多文件中被频繁提及。例如2010年我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区域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其中一个重要板块为“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涉及教育、医疗、文化与社会保障四个部分。2016年,京津冀地区也进一步重视社会民生建设,《“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民生作为未来五年京津冀地区的重点领域发展任务,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2018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提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长三角一体化重点建设内容与重要发展目标。2018年出台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覆盖了12个合作专题,公共服务普惠便利成为文件聚焦的七个重点领域之一。 从粗到细(2019—至今)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继提出,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医保一体化也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重点。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2020年6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并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发展定位
第一,医保一体化是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性工程。国际城市群的发展经验表明,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最大风险是形成贫富两极分化,高度的贫富两极分化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与动荡。而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平的调节作用,可以减少经济发展带来的贫富差距,发挥二次调节作用,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区域医保一体化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更加公平的享有,因此医保一体化是推动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撑性工程。 第二,医保一体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利益分配只能做到相对公平,而人们对此的观念存在滞后性。快速发展会破坏稳定存量,而新的稳定结构形成具有一定滞后性。传统的应对策略是政策摇摆,即在发展与稳定之间寻求平衡。应当探索从粗放型政策向快速共享的新型政策转变,即通过社会保障增加稳定存量,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功能的重新定位与力量整合。 第三,医保一体化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标志性工程。区域医保一体化可以进一步完善群众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打破不同区域之间的信息壁垒、服务壁垒与制度壁垒,实现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成渝等地区的自由就诊与便利结算,是一项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标志性工程,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居民对于区域一体化的服务体验与政策认同,有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可持续推进。 第四,医保一体化是实现人口自由流动的突破性工程。国际经验表明,城市群发展是人口高度流动与集聚的过程。而人口之所以可以自由流动发展,取决于良好的就业与职业发展、居住环境、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其中良好的社会保障及国民待遇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果保障制度缺位,可能会对人才流动形成壁垒。社会保障之所以可以发展为国民保障,正是因为其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尤其是有助于人才的流动。这一点也刚好契合了区域一体化的初衷——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才流动。 第五,医保一体化是实现长板式引领的示范性工程。国际经验表明,城市群发展的天然条件是不同城市之间的功能互补、相互协同与依赖。在我国的城市群发展当中,由于城市之间的同质性较大,导致其缺乏功能互补的内在动力,排斥大于协同、竞争大于合作,使得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遭遇重重阻碍。此时,发挥龙头城市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海市为例,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城市、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应当发挥龙头城市长板优势,为周边城市提供自身发展的经验模式,引导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共享优质医疗资源与医疗保障服务。
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一是要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我国医保改革在过去十年快速推进,着重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随着全民医疗保障的实现,新时代的医保改革要进一步解决从“有”到“优”的问题,以重点区域医保一体化为契机,推动医保制度走向成熟、定型,从而提升城市的品质品味、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要形成更加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发展态势。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未来应在区域医保一体化的背景下进一步探索“优管理、调结构”,不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从而促进结构调整,助推健康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形成更加现代化的医疗保障治理方式。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区域医保一体化应当探索更加现代化的医疗保障治理方式,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各方利益均衡,形成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并以法治和现代技术为保障,实现医疗保障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从而均衡利益主体诉求,助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四是要形成更加具有共享性和获得感的医疗保障安全机制。通过区域医保一体化提升百姓的异地就医便利性,提高百姓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同时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财务负担,让人们拥有更加可靠、更加清晰的医保预期,并显著提升总体健康水平,从而提升经办服务便民性,减少甚至杜绝因病致贫与返贫。
推进区域医保一体化的未来策略
打造更联通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一体化。信息一体化是实现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基本前提、基础平台与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具,也是打通国家与地方、省内不同部门、不同省份之间壁垒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区域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协同管理与一体化共享的基础平台,推进高质量医保一体化的重要治理工具。只有率先实现信息一体化,才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与红利实现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助力区域一体化。由于不同区域内部、区域之间的信息平台具有差异化,存在整合难的问题,要在示范区内率先试行国家15项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基础重建示范区信息平台,联通数据信息,为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经验。 推进更高效的协同管理,实现管理一体化。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打破了原先医保“板块式”管理模式,实现了以功能要素整合为特征,集招采、经办、服务、保障、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要素管理模式,因此重点区域内也应率先实现与之相匹配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提供更便利的异地服务,实现服务一体化。异地就医服务一体化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直观的体验感与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一体化进程的认同感与向心力;同时,服务一体化也为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供了便利性,有助于促进区域内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推进服务一体化有赖于“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从“同城办理”向“同区办理”的转变,二是实现区域内分级诊疗体系完善与有序医疗格局的构建,三是实现以医保绩效评估为基础的引领,四是实现医保政策的区域统一,五是实现统一的筹资运行机制与待遇保障机制。 建立更完善的体制机制,实现制度一体化。制度一体化建设是实现医保一体化的有力制度保障。制度一体化为医保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法规、行动准则与政策措施,明确了不同机构及人员的功能角色、职能定位、协同关系,为医保一体化构建了制度框架与运行逻辑。真正的制度一体化包括完备的法制手段、精细的经济手段与规范的行政手段,而这三大手段的背后又包含了若干个如何实现,例如如何实现区域一体化范畴下医保的支撑性法律法规完善、如何实现对经济杠杆的利用引导医保收支平衡、如何实现行政手段对医保一体化的有效监管干预等。 提供更公平的保障待遇,实现保障一体化。保障一体化是医疗保障上升为国民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区域内参保群众获得感与认同感的重要手段。可以考虑在一些重点区域内率先推进保障一体化,为全国范围的推行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样板。同时为重点区域内参保群众提供更加直观的公平感受,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一体化的认同感、获得感与向心力。 促进更均衡的成果共享,实现共享一体化。共享一体化可以确保多元利益主体均衡享有成果、促进不同主体的认同支持与功能互补、维持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从参与主体上看,区域医保一体化涉及政府部门、广大群众、社会机构和市场力量。共享一体化首先要确保区域一体化各利益主体成果共享的均衡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不同利益主体对区域一体化的认同与支持,最终促成多方主体的互补性协同合作,通过不同区域、不同主体的公平参与、公平利用与公平享有,确保区域医保一体化可持续发展。(ZGYB-2023.06) 原标题:提升区域医保一体化发展水平 实现高质量民生保障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