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偃师公安分局安排部署,即日起,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以下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4、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5、严禁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6、严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7、严禁飙车;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