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4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600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 | 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村 | 洛阳清湖名居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 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钙粉、PVC发泡剂、CPE、高效复合稳定剂、护墙板包覆胶等。主要设备有聚氨酯发泡机、铝间隔条生产设备、挤出机、包覆机、混合机、螺旋上料机、破碎机、塑料磨粉机、3D打印机、螺杆式空压机、等,塑料饰板主要生产工序有混合、挤出切割等,铝合金集成墙面生产工艺有成型、涂抹发泡剂、包覆铝箔、发泡、切割等,铝间隔条生产工艺有截断、高频焊接、打包等。 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7万元,占总投资的5.13%。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进料、搅拌、下料、破碎、磨粉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发泡及胶水搅拌、打印过程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