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调对接、双向互动,以调为主、援助兜底,每月化解纠纷10件以上。
“受伤后听说工伤赔偿程序很复杂,本来没抱啥希望,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那么热情,当时就给我联系了司法所,没想到司法所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把困扰我半年多的事情解决了;更没想到一分钱都没花,赔偿款就拿到手了,真是感谢!”日前,受援人小王为偃师区司法局首阳山街道司法所送来锦旗,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案情回放:2022年7月,小王在首阳山街道一家企业上班,工作期间,左手三个手指不慎被机器挤伤,经住院治疗,做了接指手术,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出院后,小王与公司负责人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问题产生纠纷。2023年1月28日,小王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小王,在了解完案情后,考虑到小王构不成伤残,涉案金额少,就建议小王通过调解解决本次纠纷。在征得小王同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偃师区司法局首阳山街道司法所张三红所长,调解处理此事。司法所当天就组织纠纷双方见了面,经过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小王各项待遇1.23万元。纠纷发生后,若当事人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既耗时又浪费司法资源,还要产生相关的费用。本次纠纷圆满解决,双方都对援调对接工作表示满意,小王和用人单位分别赠送了一面锦旗。
二、援访联动促息诉罢访,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促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这个案子要是走诉讼程序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现在两天就解决了,手续也简单,也不用来回跑。信访局把我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开始我还有顾虑,没想到经过律师、法院、信访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补偿了我们3万元,回老家后对家里人都有交待了。”2023年1月12日,四川省来偃打工的农民工妻子赵某拿到3万元后感激地说道。
案情回放:赵某的丈夫在偃师区某工地上干活,因身患疾病死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赵某的丈夫不是工伤,自已也没有过错而拒绝赔偿。赵某就多次到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将赵某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律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助于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惑和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有效解决。”偃师区信访局信访科长李庆昌介绍道。
偃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李志红:“我们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确保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今天的这个案件,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用人单位同意从人道主意的角度补偿死者家属3万元,双方都比较满意,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进行的咨询解答,让双方消除了误解……”偃师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王遂高说道。
近年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群体性信访案件,简化审批程序,指派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及时承办,援助中心指派专人跟进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以来,共受理信访转办法援案件42件。
三、援裁对接,调解优先,纾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仲裁庭帮我们拿回工资款,让我们过了个好年!”2023年1月28日,提起拖欠半年的工资款被追回一事,农民工王某充满感激。
案情回放:王某等8人在某企业打工期间,被拖欠2022年6月至7月的工资款共计90405元。经多次催讨未果,于2022年9月14日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把我们的案子指派给了王洁萍律师承办,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我们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在2023年1月15日前将7.8万余元工资款支付给我们八个人,同时还约定,到期如果没有打款,再向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共10.65万元。”王某表示。
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1月15日,王某等8人向援助中心、仲裁庭询问工资支付的事情。
“收到信息后,援助律师、仲裁庭同时都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询问支付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当天晚上10时许,用人单位将全部工资款项转入了指定的账户。”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说。
四、援诉结合、调解优先,司法确认、判决兜底。
“在法律援助中心和诉前调解办公室的帮助下,三天时间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真是不敢相信,太感谢了!”
2023年1月13日,农民工老陈向偃师区法援中心求助,称他受包工头雇佣在某用人单位干活时,伤到了左脚,包工头支付完医疗费后,不愿再支付其他任何赔偿款。
案情回放:2022年10月,老陈经人介绍下,受包工头雇佣到偃师区某用人单位务工。10多天后,老陈在干活期间,伤到了左脚,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次受伤造成了老陈左脚骨折,然而包工头仅支付医疗费后,不肯再给老陈相关的赔偿费用。
“骨折了,刚做过手术,短期内是不能再干活了,一家人的生活怎么办呢?”
援助律师帮老陈写了诉状,将包工头和用人单位告上法庭。1月16日,偃师区法院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赔偿老陈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于2023年1月17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3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若用人单位未按协议履行,老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法律援助+N,只进一家门,将纠纷化于诉外、止于诉前,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忙,我们讨要了半年多都没有要回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检察院、街道办和劳动仲裁庭的共同努力,公司与我们18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分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后有事我们还要找法律援助......”
案情回放:邢某等18名农民工在偃师区某有限公司打工,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共拖欠18人工资款23万余元。邢某等18人多次催要,公司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在公司停产后,邢某等18人再与公司负责人联系时,对方不接电话且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邢某等18人于2022年5月16日走进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王洁萍、李源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取得受援人的同意后,到偃师区政务服务中心调取了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协助18人整理了相关证据,代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立案以后,援助律师又到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有限公司的征信情况进了查询。因该公司已被多家原告起诉,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如果本案直接裁决,公司可能会不服裁决结果,该案可能会经过一审、二审等程序,即便最终胜诉,18人也可能拿不到工资款。援助律师将该情况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后,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邀请检察院民行监督部门支持起诉,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讨薪”策略。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办、劳动仲裁庭、检察院民行监督部门等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同意分批支付18人23万余元。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民行监督部门的一项职能,配合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实实在在办事,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今后区检察院将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偃师区检察院民行监督部门负责人陈晓波表示。
近年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与人武部、法院、检察院、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妇联、残联、综治中心、劳动仲裁庭、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等多部门建立了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共治的集约效能,实现了矛盾纠纷随来随调、随调随确认,当事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内”即可完成“法律援助+N”办案全过程。今年以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化解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60余件,有农民工、奶茶店、饭店的员工,也有企业职工,讨回工资款30万余元,讨回工伤赔偿款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