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偃师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
分配方案》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以及河南省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现予以批复。
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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