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管理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多措并举规范评标过程中的专家行为。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月20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全体同志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逐条逐句交流讨论,确保第一时间领会精神、融会贯通。并将该《办法》推送至招标代理群和业主单位群,扎实做好宣传推广。
二、完善制度,提升服务
对照《办法》要求,耗资1000余元,修改完善老旧制度40余项,更新《评标室工作纪律》、《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等版面8块,悬挂于开评标显著工作区域,提醒告诫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时刻牢记法律规矩,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规范抽取
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使用评标专家的,应当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时间与财政局等监督单位沟通后,从3月1日开始,所有招标项目抽取专家时2名监督必须在场,并签字备案,全程影音监控记录,确保评标专家抽取时监督单位人员全过程见证参与。
四、严格管理,加强考评
建立“一标一评”长效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工作的日常考核评价。从2023年3月1日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迟到专家不予进场的通知》精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评标(评审)现场的专家,取消评标资格,并及时补充抽取新的人员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