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按照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拓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落实市委“151”工作举措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 2025 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 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