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3〕3号
关于洛阳市天智建材有限公司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天智建材有限公司 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燃烧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新增锅炉排污废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应按报告表要求循环使用,禁止排放。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6、项目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为0.28t/a;NOX为:1.23t/a。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与项目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环境标准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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