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2022〕5号
关于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8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偃师市顾县镇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废铝熔炼生产线及1条铝灰渣处理生产系统,并配套熔炼、精炼及铝灰渣处理系统等各类废气净化装置、轧制油雾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2万元。
二、该项目《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精炼及铝灰渣处理系统等各类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烟气急冷系统+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铝杆连铸连轧过程轧制油雾有机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六)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594t/a,氨氮:0.0117t/a,二氧化硫:1.4245t/a,氮氧化物:10.4361t/a,非甲烷总烃:0.10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值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七、项目涉及土地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你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九、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十、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偃师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900联系电话:0379-6777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