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381环罚决字〔2022〕188号
河南华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9HQP3P22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邙岭镇刘坡村村南100米厂房
法定代表人:马玉乐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物料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产生的粉尘排放的照片;未采取减少内部物料粉尘措施的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381环罚告字〔2022〕186号)的方式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9月18日你单位提起陈述申辩称:你单位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381环罚告字〔2022〕186号),陈述申辩意见如下:1、对于2022年8月23日洛阳市偃师区生态环境局到企业调查,发现你单位:物料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2、原材料存储均为袋装堆放,为保障生产时原材料供应及时,提前安排工人将原材料散放在上料口区域,后续生产随用随拆,将在你企业进入淡季期对所需散装堆放的材料进行加装储料仓。3、2022年8月23日早晨8时许,机修工对上料输送带进行老化皮带更换作业,更换完皮带后,密闭罩未及时安装,经指正后已安装密闭罩。4、现今疫情原因建材市场不太景气,原材料波动太大,如你小微企业压力很大,基本处于入不敷出状态,望我局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待你企业完善生产制度及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我局案件集体会审小组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情况进行了集体会审, 你单位陈述情况属实, 违法行为已及时改正, 对你单位物料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的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伍万陆仟元整的基础上减轻 20%的处罚(56000 元×20%=11200 元) 减轻处罚后, 行政处罚金额 44800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采取措施,造成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抛洒、泄漏、逸散,危害后果一般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不足1个月,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处罚金额(X):56000,代入公式:560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 + ( 1 + 1 + 1 + 1 + 1 ) / ( 5 x 5 ) ] x 50% ,减轻处罚金额:11200元,最终裁量金额:44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物料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农商银行偃师营业部;
户名: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