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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张铝基覆铜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1-15     点击次数:426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2]138  

 

关于洛阳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张铝基覆铜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张铝基覆铜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工程辊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同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指标”的要求。

项目扩建工程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件要求

    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他标准要求。

3、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15t/d,调节污+隔油池气浮池+絮凝沉淀+斜板沉淀池+氧化池+多介质过滤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枣庄污水处理厂。

4、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项目扩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1154t/a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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