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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来源 : 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2-08-24     点击次数: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 号,1992年3月1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