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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基中间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7-28     点击次数:436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1]97  

 

 关于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铝基中间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基中间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村,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应环保设施。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熔化、扒渣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要求。

 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要求。

3、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机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2.1t/a。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与项目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环境标准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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