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安全消费


校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学校注意事项)

来源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10     点击次数:908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其中学校食堂是预防校园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关键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规定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盘、筷勺等清洗和消毒,对售饭台、餐桌椅、水龙头、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表面,要定期消毒。

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同时,认真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检测并确认体温正常、身体健康。

注意餐食原料和用水安全

学校餐饮食品及原料、用水应当遵循安全的原则,通过看外表、闻气味、触摸食物质感等方式挑选新鲜卫生的食材,防止购进可能被致病微生物和化学物污染,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不要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食品安全风险食材。

严格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物要完全煮熟煮透,特别是对肉、禽、蛋和水产品类等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食物。饮用水要煮开后方可饮用。熟制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食用在室温下放置一段时间的熟制食品前,应确认食物未腐败变质,并彻底加热。配餐水果要新鲜,并清洗干净后再食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

优化师生用餐方式

供餐可采取错时错峰、送餐到班、分散用餐等方式,延长堂食供餐时间,避免人群聚集用餐。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提供套餐,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售卖的预包装食品要符合相关要求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不购买和销售三无食品。采购时,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密封完好,包装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