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拨付2018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
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偃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不再列入2018年度扶贫项目的通知》(偃扶贫组〔2019〕74号)、《偃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7-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调整分配使用的通知》(偃扶贫组〔2019〕79号),为便于项目资金管理,现将2018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分配资金3.5283万元(偃财预〔2018〕23号)予以调出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洛财预〔2017〕642号)、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洛财预〔2018〕148号)、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洛财预〔2017〕688号),所需资金由2019年市财政本年预算扶贫资金解决,相应资金待调整分配用于2019年偃师市“雨露计划”—春季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洛财预〔2017〕642号)、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洛财预〔2018〕148号)、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洛财预〔2017〕688号)。
二、分配原则:根据《偃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不再列入2018年度扶贫项目的通知》(偃扶贫组〔2019〕74号)、《偃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7-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调整分配使用的通知》(偃扶贫组〔2019〕79号),按照足额保障原则。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偃师市调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资金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9-67733813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偃师市调整缑氏镇邢村地埋线及广播器材项目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