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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东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12     点击次数:83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53号  


关于洛阳东资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东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条集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生产中原料混合、落料及绕丝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按要求设置集气装置,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拉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按要求设置集气装置,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本项目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19t/aNH3-N:0.0087t/a。

、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