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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里头旅游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5-14     点击次数:773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35号  


关于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偃师市二里头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二里头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营运期项目区餐饮油烟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41/1604-2018)的要求。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禁使用高噪设备作业;确保施工期项目建设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

    营运期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4、同意报告表中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营运期项目区职工、游客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偃师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污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5、项目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2.3523t/a, NH3-N:0.3764t/a。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偃师市环境监察四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