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36号
关于洛阳坤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浅层地热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坤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浅层地热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根据《报告表》项目设计内容,项目供暖管网采暖循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
三、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