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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首阳山片区开阳路等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5-14     点击次数:881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34  


关于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开阳路、相国大道、聚贤路、蔡侯路、府佑路南延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开阳路、相国大道、聚贤路、蔡侯路、府佑路南延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减速慢行、禁鸣标志;做好路面清扫洒水、绿化带树木养护,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做好施工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弃土的防尘管理,定期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弃土、弃料等固体废物对交通、附近居民的影响,并按要求及时落实项目设计的绿化、地面硬化等工程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5、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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