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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银博金属锻造有限公司金属管件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次数:838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31号  


关于洛阳市银博金属锻造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万套

金属管件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银博金属锻造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万套金属管件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热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

确保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同意《报告表》中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禁止直接排放

4、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15t/a, NH3-N:0.0022t/a;二氧化硫:0.0029t/a,氮氧化物:0.0094t/a

 三、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