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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循环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4-15     点击次数:848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8号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3、根据《报告表》工艺分析,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4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环境质量排放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6、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7、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四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