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7号
关于偃师市岳滩镇木之源家具厂
年生产1000套整体衣柜柜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岳滩镇木之源家具厂年生产1000套整体衣柜柜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现存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板加工过程产生的木屑粉尘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集尘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封边机热熔胶加热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應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颗料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
3、营运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合理处置。
5、根据《报告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97t/a, NH3-N:0.0019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与项目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环境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