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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新能源(沁阳)风能有限公司双龙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3-20     点击次数:995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5号  


关于华润新能源(沁阳)风能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双龙山6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华润新能源(沁阳)风能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双龙山6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偃师南部山区,共安装30台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30台35KV箱式变电站,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约574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74.5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3、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产废水按报告表要求建设隔油池、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禁止排放。

   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

    4、施工期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施工车辆穿过村庄时应尽量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营运期升压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施工期废弃土方应按要求合理处置,弃渣场应按要求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并设置截水沟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营运期产生的润滑危险废物按照要求暂时贮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

6、施工期各项工程地表剥离产生的表土应按要求合理选择暂存场,并相应设置围堰、截水沟、覆盖等防尘、防流失等措施;施工道路应按要求设置截水沟、边坡稳定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对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裸露区域进行覆土、植被恢复。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065t/a, NH3-N:0.0008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项目涉及辐射内容要按照辐射管理要求办理完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五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