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1号
关于偃师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偃师橄榄城·铂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偃师橄榄城·铂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3430.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210.25平方米;共建设19层住宅楼3栋,25层住宅楼1栋,27层住宅楼1栋,26层住宅楼3栋、商业裙楼2层、开闭所1个及其它辅助设施等,规划住宅676户。项目总投资406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营运期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机动车尾气经排风通道由专用排风口排放。
3、同意报告表中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共4个,100m3/个)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偃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禁使用高噪设备作业,确保施工期项目建设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营运期项目区公用设备布置在地下车库专用设备间内,采用吸声、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5、项目应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6、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7953t/a, NH3-N:0.1273t/a;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23.5619t/a, NH3-N:2.4488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六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