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4号
关于洛阳盛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万块浇注料预制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盛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块浇注料预制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应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3、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袋装存放,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原有工程雷蒙磨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确保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同意《报告表》中废水处理方式: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该公司原有环保措施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5、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4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6、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86t/a,NH3-N:0.0029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与项目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环境标准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