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3号
关于洛阳励德家具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励德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
3、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的环保措施。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4、同意《报告表》中各类废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户肥田;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放。
5、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7、本项目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2027t/a, NH3-N:0.023t/a;二氧化硫:0.0429t/a,氮氧化物:0.1404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三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