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对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程概况
偃师市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系统项目,位于偃师全境,主要包含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点监控系统、人脸抓拍对比系统、单兵取证执行系统、市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系统、市局县级视频监控实战平台系统、社会资源接入及便民利民服务平台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及平台功能优化系统九个部分组成,共安装摄像机1705套。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预算评审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经偃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审定预算价为29444741元。
(三)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7月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由洛阳盈诚科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及合同价为28666669元。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已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0026667.3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公安局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基本规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并按中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已经完成了建设任务。所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但还存在违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规多计工程价款1923555.68元
该项目送审决算价为31224047.85元,审定金额为29300492.17元,审减1923555.68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偃师市公安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